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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英《天津条约》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-11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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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廹汪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。英法联军攻陷广州后,北上抵大沽口,纠合俄美公使照全清政府谈判,并于1858年5月攻陷大沽口炮台,逼近天津,扬言攻打北京。清政府派出代表赴津议和,遂与英法俄分别签约。中英《天津条约》内容为:英国分使驻北京;增开牛庄、登州、台南、潮州、琼州、汉口、九江、镇江、南京为通商口岸(后来开阜时,牛庄口岸设在烟台,登州口岸设在烟台,潮州口岸设在汕头),并在各口岸设领事馆;允许基督教、天主教教士自由传教;英国人可住内地游历、通商,可在各通商口岸租地盖房,设立教堂、医院、仓库等设施;英国商船可在长江一带通商各口来往;修改关税税则;中国赔款银400万两;详密规定领事裁判权。11月又在上海签订了《中英通商章程》,作为《天津条约》的补充条款。主要规定:海关聘用英国人办理税务,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抽五征税;洋货运输内地或英商从内地购土货出口,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,不再纳厘金;准许鸦片进口贸易。次年换约,因发生大沽口战斗未成。到1860年10月订立中英《北京条约》时这些条款得到确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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